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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钣金壳体生产与钣金壳体喷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公示
新闻来源:    点击数:2682    更新时间:2018/6/11    收藏此页


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钣金壳体生产与钣金壳体喷塑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公示

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00万元,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振兴路6号建设钣金壳体生产与钣金壳体喷塑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钣金壳体生产与钣金壳体喷塑项目;

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振兴路6号;

项目投资:100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新建钣金壳体生产线与钣金喷塑生产线,并购置喷塑室、喷头、循环支架、烤箱等设备;

建设单位: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杨冬梅  18082392877;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905号;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

单位负责人:曹广林;

项目联系人:张梦茹(电话0518-85521407)

联系方式:邮编222001

电子信箱:a387420080@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能达标排放,其建设和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影响和不可挽回的生态破坏。在采取了本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从环保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后,查阅报告表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拨打我单位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就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18-85521407;

电子信箱:a387420080@qq.com;


连云港同茂钣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钣金壳体生产与钣金壳体喷塑项目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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